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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


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一、概述

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针对变电站、水火电厂、大型厂矿自备电厂中避雷器下端的放电计数器进行检测的专用仪器,既可对雷击次数进行检验,还可对泄露电流进行校验,一机两用。

 

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二、技术参数

1输出电压:DC600V±5%

出电流:AC 1mA-5mA(值,负载小于500Ω)±3%    10mA需定做

2、间隔时间:≥30s

3、供电电源:AC220V±10%  50Hz±2%

4、冲击电流:≥100A8/20μs

5、体积:260×190×175mm

6、重量:4kg


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三、工作原理

1所示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原理接线图。图1a)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基本结构,即所谓的双阀片式结构。

当避雷器动作时,放电电流流过阀片R1,在R1上的压降经阀片R2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电感线圈L放电,使其转动1格,记1次数。改变R1及R2的阻值,可使记数器具有不同的灵敏度。一般小动作电流为100A(8/20μs)的冲击电流。因R1上有一定的压降,将使避雷器的残压有所增加,故它主要用于40kV以上的高压避雷器。

图1(b)表示 JS-8型动作记数器的结构,系整流式结构。避雷器动作时,高温阀片R1上的压降经全波整流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L放电,使其记数。该记数器的阀片R1的阻值较小(在10kA时的压降为1.1kV),通流容量较大(1200A方波),小动作电流也为100A(8/20s)的冲击电流。JS-8型记数器可用于6.0~330kV系统的避雷器,JS-8A型记数器可用于500kV系统的避雷器。

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检查方法及原理

由于密封不好,动作记数器在运行中可能进入潮气或水分,使内部元件锈蚀,导致记数器不能正常动作,所以《规程》规定,每年应检查1次。现场检查记数器动作的方法有直流法、交流法和标准冲击电流法。研究表明,以标准冲击电流法为可靠,其原理接线如图2所示。

C-充电电容;                     R-充电电阻;                     L-阻尼电感


D-整流硅二极管;              r-分流器;                          B-试验变压器

V-静电电压表;           CRO-高压示波器

将冲击电流发生器发生的8/20μs、100A的冲击电流波作用于动作记数器,若记数器动作正常,则说明仪器良好,否则应解体检修。例如某电业局曾用此法对27只记数器进行检测,其中有3只不动作,解体发现内部元件受潮、损坏。

《规程》规定,连续测试3~5次,每次应正常动作,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测试后记录器应调到0。


WBZV-U雷电计数器归零仪应为专业所以专注操作说明

1、将监测器输入端与计数器输入端(线芯)相连,监测器外壳与计数器外壳相连,连接线尽量短。

2、将电源线接好后,检查仪器及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试验。

3、合上电源开关(电源灯亮),待电压稳定(600V左右)后,即可开始校验。

4、动作计数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左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压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直流电压值,按下动作计数检测键,输出电压立即下降,此时可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5、如需多次试验,可待输出电压达到稳定值时,再按动作计数检测键,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6、泄漏电流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右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流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交流电流大值,按下泄漏电流检测键,旋转电流调节电位器,此时监测器表头显示值应为放电计数器显示值的1.4,监测器量程为1.4-7 mA

7、检验完毕后,为保证人员,关掉监测器电源开关,必须等1分钟后先拆除检测器上的连线,再拆放电计数器上的线。

8、如按检测键,输出电压没有下降或电流显示值为零,应关掉电源,等1分钟待电压回零后,检查回路是否有断点,或者是放电计数器不适合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型号。


、注意事项

1、拆除接线时,操作人员不能触碰测试线非绝缘部分,以免人身事故。

2、被试品不允许带电。


、装箱清单

1、主                         1

2、输出电缆                  3

3AC 200V电源线        1

4、出厂检验报告           1

5、使用说明书              一本

北京1113日电 (记者蒋建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了《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贺化说,新修改的《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31日实施。现行的《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代理活动,提高水平和质量,保障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10月底,42569人取得代理人资格,执业代理人达到18468人,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PCT国际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据介绍,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金武卫表示,这次修改按照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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