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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


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一、概述

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针对变电站、水火电厂、大型厂矿自备电厂中避雷器下端的放电计数器进行检测的专用仪器,既可对雷击次数进行检验,还可对泄露电流进行校验,一机两用。

 

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二、技术参数

1输出电压:DC600V±5%

出电流:AC 1mA-5mA(值,负载小于500Ω)±3%    10mA需定做

2、间隔时间:≥30s

3、供电电源:AC220V±10%  50Hz±2%

4、冲击电流:≥100A8/20μs

5、体积:260×190×175mm

6、重量:4kg


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三、工作原理

1所示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原理接线图。图1a)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基本结构,即所谓的双阀片式结构。

当避雷器动作时,放电电流流过阀片R1,在R1上的压降经阀片R2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电感线圈L放电,使其转动1格,记1次数。改变R1及R2的阻值,可使记数器具有不同的灵敏度。一般小动作电流为100A(8/20μs)的冲击电流。因R1上有一定的压降,将使避雷器的残压有所增加,故它主要用于40kV以上的高压避雷器。

图1(b)表示 JS-8型动作记数器的结构,系整流式结构。避雷器动作时,高温阀片R1上的压降经全波整流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L放电,使其记数。该记数器的阀片R1的阻值较小(在10kA时的压降为1.1kV),通流容量较大(1200A方波),小动作电流也为100A(8/20s)的冲击电流。JS-8型记数器可用于6.0~330kV系统的避雷器,JS-8A型记数器可用于500kV系统的避雷器。

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检查方法及原理

由于密封不好,动作记数器在运行中可能进入潮气或水分,使内部元件锈蚀,导致记数器不能正常动作,所以《规程》规定,每年应检查1次。现场检查记数器动作的方法有直流法、交流法和标准冲击电流法。研究表明,以标准冲击电流法为可靠,其原理接线如图2所示。

C-充电电容;                     R-充电电阻;                     L-阻尼电感


D-整流硅二极管;              r-分流器;                          B-试验变压器

V-静电电压表;           CRO-高压示波器

将冲击电流发生器发生的8/20μs、100A的冲击电流波作用于动作记数器,若记数器动作正常,则说明仪器良好,否则应解体检修。例如某电业局曾用此法对27只记数器进行检测,其中有3只不动作,解体发现内部元件受潮、损坏。

《规程》规定,连续测试3~5次,每次应正常动作,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测试后记录器应调到0。


WBZV-U动力不竭、品质如石避雷器在线监测校验仪一直保持着作风操作说明

1、将监测器输入端与计数器输入端(线芯)相连,监测器外壳与计数器外壳相连,连接线尽量短。

2、将电源线接好后,检查仪器及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试验。

3、合上电源开关(电源灯亮),待电压稳定(600V左右)后,即可开始校验。

4、动作计数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左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压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直流电压值,按下动作计数检测键,输出电压立即下降,此时可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5、如需多次试验,可待输出电压达到稳定值时,再按动作计数检测键,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6、泄漏电流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右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流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交流电流大值,按下泄漏电流检测键,旋转电流调节电位器,此时监测器表头显示值应为放电计数器显示值的1.4,监测器量程为1.4-7 mA

7、检验完毕后,为保证人员,关掉监测器电源开关,必须等1分钟后先拆除检测器上的连线,再拆放电计数器上的线。

8、如按检测键,输出电压没有下降或电流显示值为零,应关掉电源,等1分钟待电压回零后,检查回路是否有断点,或者是放电计数器不适合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型号。


、注意事项

1、拆除接线时,操作人员不能触碰测试线非绝缘部分,以免人身事故。

2、被试品不允许带电。


、装箱清单

1、主                         1

2、输出电缆                  3

3AC 200V电源线        1

4、出厂检验报告           1

5、使用说明书              一本

北京119日电(记者刘玉龙、刘慧)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拓宽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意见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意见还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此外,意见还简化了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在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方面,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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