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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


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一、概述

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针对变电站、水火电厂、大型厂矿自备电厂中避雷器下端的放电计数器进行检测的专用仪器,既可对雷击次数进行检验,还可对泄露电流进行校验,一机两用。

 

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二、技术参数

1输出电压:DC600V±5%

出电流:AC 1mA-5mA(值,负载小于500Ω)±3%    10mA需定做

2、间隔时间:≥30s

3、供电电源:AC220V±10%  50Hz±2%

4、冲击电流:≥100A8/20μs

5、体积:260×190×175mm

6、重量:4kg


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三、工作原理

1所示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原理接线图。图1a)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基本结构,即所谓的双阀片式结构。

当避雷器动作时,放电电流流过阀片R1,在R1上的压降经阀片R2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电感线圈L放电,使其转动1格,记1次数。改变R1及R2的阻值,可使记数器具有不同的灵敏度。一般小动作电流为100A(8/20μs)的冲击电流。因R1上有一定的压降,将使避雷器的残压有所增加,故它主要用于40kV以上的高压避雷器。

图1(b)表示 JS-8型动作记数器的结构,系整流式结构。避雷器动作时,高温阀片R1上的压降经全波整流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L放电,使其记数。该记数器的阀片R1的阻值较小(在10kA时的压降为1.1kV),通流容量较大(1200A方波),小动作电流也为100A(8/20s)的冲击电流。JS-8型记数器可用于6.0~330kV系统的避雷器,JS-8A型记数器可用于500kV系统的避雷器。

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检查方法及原理

由于密封不好,动作记数器在运行中可能进入潮气或水分,使内部元件锈蚀,导致记数器不能正常动作,所以《规程》规定,每年应检查1次。现场检查记数器动作的方法有直流法、交流法和标准冲击电流法。研究表明,以标准冲击电流法为可靠,其原理接线如图2所示。

C-充电电容;                     R-充电电阻;                     L-阻尼电感


D-整流硅二极管;              r-分流器;                          B-试验变压器

V-静电电压表;           CRO-高压示波器

将冲击电流发生器发生的8/20μs、100A的冲击电流波作用于动作记数器,若记数器动作正常,则说明仪器良好,否则应解体检修。例如某电业局曾用此法对27只记数器进行检测,其中有3只不动作,解体发现内部元件受潮、损坏。

《规程》规定,连续测试3~5次,每次应正常动作,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测试后记录器应调到0。


WBZV-U雷电计数器试验仪十年之内免维修产品操作说明

1、将监测器输入端与计数器输入端(线芯)相连,监测器外壳与计数器外壳相连,连接线尽量短。

2、将电源线接好后,检查仪器及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试验。

3、合上电源开关(电源灯亮),待电压稳定(600V左右)后,即可开始校验。

4、动作计数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左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压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直流电压值,按下动作计数检测键,输出电压立即下降,此时可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5、如需多次试验,可待输出电压达到稳定值时,再按动作计数检测键,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6、泄漏电流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右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流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交流电流大值,按下泄漏电流检测键,旋转电流调节电位器,此时监测器表头显示值应为放电计数器显示值的1.4,监测器量程为1.4-7 mA

7、检验完毕后,为保证人员,关掉监测器电源开关,必须等1分钟后先拆除检测器上的连线,再拆放电计数器上的线。

8、如按检测键,输出电压没有下降或电流显示值为零,应关掉电源,等1分钟待电压回零后,检查回路是否有断点,或者是放电计数器不适合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型号。


、注意事项

1、拆除接线时,操作人员不能触碰测试线非绝缘部分,以免人身事故。

2、被试品不允许带电。


、装箱清单

1、主                       1

2、输出电缆                 3

3AC 200V电源线        1

4、出厂检验报告           1

5、使用说明书              一本

1024电(记者陈灿)1022,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委员们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适应了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与监察法进行了有效衔接,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三审稿的主要制度规范更加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也符合司法实践和需求,成熟可行。

邓秀新委员建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为有利于实行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这次修改是否应明确,凡是采取刑讯逼供以及威胁、引诱、欺骗和其他类似方法搜集的证据都应当排除,情节较轻的可以不排除。草案规定的还比较笼统。目前,讯问采取暴力手段已不多见,但疲劳讯问、烤、晒、冻、饿等还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写具体一点。”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将缺席审判适用案件的范围划定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引发了委员热议。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中*主要的改革举措。

李巍委员则建议,在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适当扩大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具体文字修改可以表述为“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这样可以把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都可以放进去。”彭勃委员亦建议,缺席审判的适用案件范围应该根据我国依法治国的司法形势需求,从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求出发,适当地扩大,不要定于现在明确的这三类案件。

张平委员关注到违法犯罪分子向境外秘密转移违法资金财产的行为,建议在修正草案第292条之后增加如下表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拒不到案和应诉,人民法院可在判决前即时冻结其账户资产,以防止违法所得在判决前外逃转移。对已经外逃转移的违法资金和财产,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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