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V-V雷电计数器分析仪面向老客户返厂免费标定、校准概述: ZV-V雷电计数器分析仪面向老客户返厂免费标定、校准技术人员根据电力用户的需要而精心设计研制的。产品外型美观,携带使用方便,它替代了传统的笨重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深受广大专业人员的欢迎。
ZV-V雷电计数器分析仪面向老客户返厂免费标定、校准技术指标:
·几何尺寸: φ36×375,头部为φ50×100 ·重 量: 780g ·电 源: DC 6V(一号干电池四节) ·输出电压: 800~1600V
ZV-V雷电计数器分析仪面向老客户返厂免费标定、校准注意事项:每次使用前应该确保高压侧无高压(红灯未亮)才可将仪器天线拉出。试验完毕后,先关闭电源,然后将头部导电杆对尾部地线放电后,方可将仪器收起。
ZV-V雷电计数器分析仪面向老客户返厂免费标定、校准使用指南: 电源开关设在器身与头部之间,任意方向旋转90度,听到“喀嚓”声后即表示电源接通,反之为电源关闭。使用前先在尾部插入接地线并与地接好,根据计数器高度在未接通电源前将头部伸缩导电杆拉出到合适长度。接通电源后绿灯亮,待红灯亮(约3~8秒)即可通过头部伸缩导电杆对避雷器计数器进行测试。该仪器无须关闭电源可反复进行测试(每次充电时导电杆应离开试品)。该仪器采用一号电池四节供电,可供大于2000次的放电测试。若电池电量不足时会延长充电时间,应及时更换。建议:长时间不用应把干电池从仪器中取出!
警告:在指示灯亮起时,人体任何部位切勿碰触放电杆,免受电击。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实施,既涉及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在执行和适用上的调整,也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的调整,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对取消和改变审批方式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后续监管措施,在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配套性制度中要加强事后备案、事中跟踪检查、信用管理等,强化审批实施机关的监管职责。”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赵振华解释说,“比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是取消审批,而是审批方式发生转变,审批的法定条件还在,市场主体取得审批后,要达到法定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据赵振华介绍,这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国际海运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部行政法规、1个《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修改。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改这两个条例和国务院412号令,涉及的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修改。 但赵振华同时也表示,这次“证照分离”改革中,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的项目,均是行政法规设定的,不涉及法律修改。“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原则,国务院决定公布后,规定的有关改革措施就生效了,该取消的许可就取消了,许可该改备案的就改备案了。”赵振华说,“这也就意味着,从11月10日起,《通知》中的有关改革措施就生效了,有关落实措施和制度就要及时跟进,不需要等到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修改,不能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及时修改作为延缓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借口和挡箭牌。”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实施,既涉及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在执行和适用上的调整,也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法定职责的调整,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对取消和改变审批方式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后续监管措施,在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配套性制度中要加强事后备案、事中跟踪检查、信用管理等,强化审批实施机关的监管职责。”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赵振华解释说,“比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是取消审批,而是审批方式发生转变,审批的法定条件还在,市场主体取得审批后,要达到法定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据赵振华介绍,这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国际海运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部行政法规、1个《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修改。目前,司法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改这两个条例和国务院412号令,涉及的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修改。
但赵振华同时也表示,这次“证照分离”改革中,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的项目,均是行政法规设定的,不涉及法律修改。“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原则,国务院决定公布后,规定的有关改革措施就生效了,该取消的许可就取消了,许可该改备案的就改备案了。”赵振华说,“这也就意味着,从11月10日起,《通知》中的有关改革措施就生效了,有关落实措施和制度就要及时跟进,不需要等到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修改,不能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及时修改作为延缓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借口和挡箭牌。”
联系电话:086-514-88771393,88778599; 联系传真:086-514-88771019;手机:13801441323,13801861238; 邮箱地址:yzwbdl@163.com;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万宝路1号; 邮编:225828,公司网站:www.yzwbdq.com www.yzwbd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