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V-V雷电计数器测试仪电力施工单位的必备神器概述: ZV-V雷电计数器测试仪电力施工单位的必备神器技术人员根据电力用户的需要而精心设计研制的。产品外型美观,携带使用方便,它替代了传统的笨重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深受广大专业人员的欢迎。
ZV-V雷电计数器测试仪电力施工单位的必备神器技术指标:
·几何尺寸: φ36×375,头部为φ50×100 ·重 量: 780g ·电 源: DC 6V(一号干电池四节) ·输出电压: 800~1600V
ZV-V雷电计数器测试仪电力施工单位的必备神器注意事项:每次使用前应该确保高压侧无高压(红灯未亮)才可将仪器天线拉出。试验完毕后,先关闭电源,然后将头部导电杆对尾部地线放电后,方可将仪器收起。
ZV-V雷电计数器测试仪电力施工单位的必备神器使用指南: 电源开关设在器身与头部之间,任意方向旋转90度,听到“喀嚓”声后即表示电源接通,反之为电源关闭。使用前先在尾部插入接地线并与地接好,根据计数器高度在未接通电源前将头部伸缩导电杆拉出到合适长度。接通电源后绿灯亮,待红灯亮(约3~8秒)即可通过头部伸缩导电杆对避雷器计数器进行测试。该仪器无须关闭电源可反复进行测试(每次充电时导电杆应离开试品)。该仪器采用一号电池四节供电,可供大于2000次的放电测试。若电池电量不足时会延长充电时间,应及时更换。建议:长时间不用应把干电池从仪器中取出!
警告:在指示灯亮起时,人体任何部位切勿碰触放电杆,免受电击。
10月16日电(冯粒)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6日电(冯粒)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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