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碳排放很大的单一行业,采用新能源发电是电网脱碳的唯依手段。然而,新能源发电先天不足必须“靠天吃饭”,如果仅仅通过加装电力电子装置来完成新能源发电并网,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并网成本激增,新能源发电不具备经济型;二是系统转动惯量减少,无法为系统在小扰动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电压和频率支撑,电力系统极易受到功率波动和系统故障的影响。如果想突破“供给可靠、环境友好、价格低廉”的难题,我国当前电力系统的各个环节一定要重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很重要的举措。
不仅如此,纵观我国电力系统的百年历史,电力系统从未停止过更新换代,目前正在进行第3代电力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第1代电力系统的关键词是小机组、低电压、小电网、小规模;第2代系统转变为大机组、超高压、大电网;第3代系统就是集合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主干电网和区域配网及微电网的新型电力系统。
一、概述(WBZV-U便携式雷电计数器放电仪十余年研发生产经验)
避雷器在线监测仪是针对变电站、水火电厂、大型厂矿自备电厂中避雷器下端的放电计数器进行检测的专用仪器,既可对雷击次数进行检验,还可对泄露电流(*大值)进行校验,一机两用。
二、技术参数(WBZV-U便携式雷电计数器放电仪十余年研发生产经验)
1、输出电压:DC600V±5%
输出电流:AC 1mA-5mA(*大值,负载小于500Ω)±3% 10mA需定做
2、间隔时间:≥30s
3、供电电源:AC220V±10% 50Hz±2%
4、冲击电流:≥100A(8/20μs)
5、体积:260×190×175mm
6、重量:4kg
三、工作原理(WBZV-U便携式雷电计数器放电仪十余年研发生产经验)
图1所示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原理接线图。图1(a)为JS型动作记数器的基本结构,即所谓的双阀片式结构。
当避雷器动作时,放电电流流过阀片R1,在R1上的压降经阀片R2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电感线圈L放电,使其转动1格,记1次数。改变R1及R2的阻值,可使记数器具有不同的灵敏度。一般*小动作电流为100A(8/20μs)的冲击电流。因R1上有一定的压降,将使避雷器的残压有所增加,故它主要用于40kV以上的高压避雷器。
图1(b)表示 JS-8型动作记数器的结构,系整流式结构。避雷器动作时,高温阀片R1上的压降经全波整流给电容器C充电,然后C再对电磁式记数器的L放电,使其记数。该记数器的阀片R1的阻值较小(在10kA时的压降为1.1kV),通流容量较大(1200A方波),*小动作电流也为100A(8/20s)的冲击电流。JS-8型记数器可用于6.0~330kV系统的避雷器,JS-8A型记数器可用于500kV系统的避雷器。
四、检查方法及原理(WBZV-U便携式雷电计数器放电仪十余年研发生产经验)
由于密封不好,动作记数器在运行中可能进入潮气或水分,使内部元件锈蚀,导致记数器不能正常动作,所以《规程》规定,每年应检查1次。现场检查记数器动作的方法有直流法、交流法和标准冲击电流法。研究表明,以标准冲击电流法*为可靠,其原理接线如图2所示。
C-充电电容; R-充电电阻; L-阻尼电感
D-整流硅二极管; r-分流器; B-试验变压器
V-静电电压表; CRO-高压示波器
将冲击电流发生器发生的8/20μs、100A的冲击电流波作用于动作记数器,若记数器动作正常,则说明仪器良好,否则应解体检修。例如某电业局曾用此法对27只记数器进行检测,其中有3只不动作,解体发现内部元件受潮、损坏。
《规程》规定,连续测试3~5次,每次应正常动作,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30s。测试后记录器应调到0。
五、操作说明(WBZV-U便携式雷电计数器放电仪十余年研发生产经验)
1、将监测器输入端与计数器输入端(线芯)相连,监测器外壳与计数器外壳相连,连接线尽量短。
2、将电源线接好后,检查仪器及接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试验。
3、合上电源开关(电源灯亮),待电压稳定(600V左右)后,即可开始校验。
4、动作计数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左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压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直流电压值,按下动作计数检测键,输出电压立即下降,此时可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5、如需多次试验,可待输出电压达到稳定值时,再按动作计数检测键,观察计数器的动作情况。
6、泄漏电流检测:将功能选择开关掷向右边,此时表头右边的红色电流指示灯亮,表头显示值为监测器输出的交流电流*大值,按下泄漏电流检测键,旋转电流调节电位器,此时监测器表头显示值应为放电计数器显示值的1.4倍,监测器量程为1.4-7 mA。
7、检验完毕后,为保证人员保障,关掉监测器电源开关,必须等1分钟后先拆除检测器上的连线,再拆放电计数器上的线。
8、如按检测键,输出电压没有下降或电流显示值为零,应关掉电源,等1分钟待电压回零后,检查回路是否有断点,或者是放电计数器不适合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型号。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从提出到现在虽然只有短短一年多,却已经多次出现在重要会议及政策里,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可靠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是我国第1次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再次提到要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11月24日,中央全方位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国内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能源电力领域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通过“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这一细化章节,第1次以官方角度对如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指明了具体方向,通过自上而下政策制定、自下而上反馈参与,调动一切资源,共同走出一条很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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